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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关于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调查和组织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关于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调查和组织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2〕83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调查和组织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 12〕54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要求,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明确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要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当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三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其完成情况直接与国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挂钩。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项目、统筹资金,合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明确要求,扎实推进

  (一)对已建的标准农田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根据《通知》中县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调查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调查。在调查基础上,对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1〕144号)标准,确定“认定类”、“提升类”、“建设类”项目,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以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图为底图,编制2012年度县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分布图。

  (二)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建设成果。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区块,纳入基本农田范围的,优先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已符合《建设规范》或预计能够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作为“认定类”项目进行统计。此外,补建标准农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区块可达到建设标准的,也作为“认定类”项目进行统计。

  (三)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根据部省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结合标准农田保护任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分解下达了2012年建设任务和2013年“建设类”任务(见附表1)。各地要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用足用好县(市)区留成的新增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建设规范》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实施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土地整治项目。要结合标准农田置换、补建,积极新建一批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整治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和预算定额标准。项目立项验收程序和要求按照我省现行的土地整理项目执行,各地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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