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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办发(2012)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办发(2012)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365号)


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12〕17号,以下简称鲁办发17号文件)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必要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党和政府推动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方法和有效手段。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但是,个别部门仍然存在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问题,助长了不正之风,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加重了基层和企业负担,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鲁办发17号文件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是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改进机关作风,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鲁办发17号文件精神,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从严从紧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数量,切实提高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质量和实效,保证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严格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程序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制度。每年2月底前,省委、省政府对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下简称表彰项目)集中研究审批,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表彰项目。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确需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可作为临时性表彰项目单独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报送省委、省政府文件或呈报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材料中涉及拟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事项,应事前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沟通,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年度表彰项目申报程序为:

  (一)已经批准的表彰项目。对于到达规定周期拟开展的表彰项目,主办单位应于12月底之前,将翌年评选表彰活动计划(包括开展活动的申请函、实施方案、项目计划表、上周期开展此项活动的相关文件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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