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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2〕206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对我区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补助1937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已将补助资金的80%下达到各盟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11〕2043号)、自治区卫生厅规财处2011年12月6日下发《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使用的通知》要求,项目采取自治区统招分签分付模式实施,即自治区卫生厅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中标单位与各盟市卫生局统一签订采购合同,货款由各盟市统一支付。目前,卫生厅正在抓紧完成招标采购工作。经调查,多数盟市的妇幼设备资金在盟市财政或盟市卫生局,但也有个别盟市已经拨付到旗县,造成盟市难于统一付款的问题。现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请各盟市卫生局一定要加强对“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严禁下拨和挪用资金,专项用于妇幼设备采购,保证按照采购合同及时统一支付相应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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