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体法产〔2012〕8号)
各区、县(市)体育(社发)局,全市各游泳场所:
为加强全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确保各游泳场所合法、有序、安全地对外经营开放,结合全市开放实际,现制定《2012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意见》,要求全市各管辖行政职能部门和游泳场所各经营开放单位严格遵循本工作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
1.2012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意见
2.杭州市经营场所(游泳)准予开放通知书
3.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
4.《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规定和要求》
5.杭州市游泳场所卫生许可条件
6.2012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场年审申请登记表
7.杭州市游泳场所基本情况申报表
8.杭州市游泳者健康申报单(参考)
9.2012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情况汇总报表
10.各区、县(市)体育行政职能部门通信联络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2012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意见
为加强全市游泳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市民安全地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游泳健身活动,根据国家颁布的《
全民健身条例》和《
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建立健全有利于游泳市场健康发展的机制和市场环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围绕“合力强体、全民健体、人才兴体、产业旺体”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
全民健身条例》、《
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坚持游泳市场“严格准入、合法经营、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规范有序、优质服务”的原则,完善各项制度,创新监管机制,培育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提升品质生活。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开场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
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定,目前,国家正处于对高危险体育项目监管稽查系列工作实施的过渡期,相关高危体育目录已上报国务院审批,预计近期可公布目录及相关规定。2011年,全市对游泳市场监督管理实行了临时许可制度尝试,取得较好效果。因此,今年全市各区、县(市)体育行政审批部门仍要根据《
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结合本市游泳场所开放各项规定和要求,精心准备,组织落实好各项监督管理准备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现场场地设施设备审核等系列工作,对在2011年已审批开放过的游泳场馆,今年符合开放条件的将发放年审合格准予开放通知书(注:行政许可证,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再进行调整申办;今年,全市对新开场所,开放要求不变,发放体育经营场所(游泳)准予开放通知书(附件2))。在此,要求全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本辖区进行审核工作,并且做到严把准入“关”。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场所必须限期整改,不具备条件的,不能准予开放。重申强调:一是强调游泳场所灯光设置照明强制规定;二是强调落实救生器材的配备和使用规定;三是强调游泳池的通道和强制喷淋、浸脚消毒池等必须符合国标设置要求和使用规定;四是池内如有假山、桥洞、暗坝、槽沟等容易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的不合理设施须整改;五是公示和警示标志制度不落实的;六是未落实急救室或急救点,不配备急救需用品,如: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不落实医务人员的。
全市各游泳场馆经营单位在开放前,要认真学习,仔细对照《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规定和要求》和有关游泳场所开放国家标准,必须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不符合要求的各种硬件设施,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新,消除安全隐患,对制度和人员分工职责不明的,必须在开放前解决落实。2012年游泳场所开放要确保符合准入条件、标准和要求,具体要求参照《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规定与要求》(附件4)执行。
加强全市各游泳场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明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续要求各游泳场馆签订《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附件3),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于违反安全承诺,情节轻微的责令整改;严重违反安全承诺的,将依法处罚并全市通报批评;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产权责任人和场馆管理者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关停经营场所。有关本工作意见所提及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文件,可在杭州市体育网(www.hzty.gov.cn)中下载参考。
(二)注重培训,努力提高上岗职业人员素质
为最大限度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筑牢健身安全生命线,全市各游泳场所必须重点组织所属需上岗人员,参加国家职业游泳救生人员和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游泳)的上岗培训(复训)和签定工作。开放期间,必须按水域面积配备足额的专业救生人员: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现场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2 人:水面面积在 250㎡ 以 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场所开放应配备足额轮换上岗资质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救生员人数,对于配备不足的要在开场前参加2012年杭州市水上救生人员的上岗培训和鉴定合格(具体培训计划详见杭州市体育网),具体由各开放场馆与杭州市水上救生协会联系和报名,在开场申请前进行分批定期专项业务的培训和鉴定(复训和初训)。并按要求将鉴定合格名单留档备案。
要针对当前游泳救生员队伍不够稳定,难招工的现象,各场所要继续主动采取提高水上救生员工资待遇、优先选送参加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游泳)培训等措施,处理协调好特有工种劳务报酬分配,提高水上救生人员待遇。
全市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水上救生员配置数的稽查力度。对于在场所开放过程中,未配备足额水上救生员的场所,要坚决依法责令暂停开放并予以行政处罚,努力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全市社会体育职业指导员(游泳)和水上救生员合格名单,将在杭州市体育网公示。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在201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