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2〕207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各级防治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区艾滋病、结核病、鼠疫、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进一步调动各地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艾滋病、结核病、鼠疫、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艾滋病、结核病、鼠疫、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区防治人员为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做出更大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从事艾滋病、结核病、鼠疫防治和管理工作的单位以及从事结核病、鼠疫、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个人。重点表彰在第一线从事防治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政府重视,及时制定、下发、落实本辖区艾滋病、结核病、鼠疫防治规划和实施计划。有专项投入,上级下拨经费能够足额到位,使用合理。
2.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和功能完善。艾滋病、结核病、鼠疫防治工作中有布置,措施落实到位。
3.近两年艾滋病、结核病、鼠疫防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好,在全区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指导意义。
4.防治专业队伍健全,人员配置合理,技术精、服务好、效率高。
5.在宣传、培训、检查、督导等防治工作中有创意,有值得在全区借鉴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和病人服务,遵纪守法。
2.熟练掌握防治专业技术,工作任劳任怨。
3.从事结核病、鼠疫、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连续5年以上,在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宣传普及防治知识。具有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的能力。
三、评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本次评选由各盟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推选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向旗县级倾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应附相关先进工作事迹材料;评选推荐出的先进个人按要求填写表格(表格式样见附件2),逐级上报,由各盟市于2012年3月13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过期不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