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沈国税函[2010]31号)


各区、县(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辽国税函〔2010〕91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市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制度是完成任务的保证。各局要按照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前准备、培训,事中审核、修改,事后总结、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并落实资产损失、税收优惠等各项审批、备案工作制度,使汇算清缴工作有章可循。

  二、及时组织业务培训,落实相关政策

  2009年以来,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各基层局要结合省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及《企业所得税2009版汇算清缴手册》,及时组织对管理员和纳税人两个方面的政策、系统操作流程和年度纳税申报培训。第一,要求各基层局对企业财会人员的年度申报加强培训,尤其注意发现2008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方面,将其作为重点辅导到位,提高培训辅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第二,要求各基层局利用各种形式、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力度对一线管理员及申报审核人员的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通过培训,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促进纳税人自行申报质量的提高。

  三、各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汇算工作顺利进行

  各局要充分利用总局统一开发的汇算清缴软件系统做好数据的汇总工作,综合科要与征管、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有效衔接,做好汇算清缴软件信息与征管信息软件信息转换及对接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市局所得税处沟通解决。

  四、建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例会工作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