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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二○一二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4.单位未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的,在办理信息核对时申请制作单位卡。单位经办人应于6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并设置单位卡密码。
  二、提高、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
  单位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领取申请表并填写,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填写、打印申请表。单位在申请表上加盖工会章及单位公章后,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以下简称《提高申请表》,附件2)一份。
  (二)降低、缓缴2012年住房公积金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以下简称《降低(缓缴)申请表》,附件3)一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2010、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0、2011年度《超级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成立未满3年的单位,申请降低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只需提供《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办理程序
  单位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一)单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附件4)一式两份,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经办人持《调整清册》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办理缴存额调整的单位,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 “调整清册数据盘”,复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的单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数据盘”。单位经办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或“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填写《调整清册》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经办人持《调整清册》及“调整清册数据盘”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三)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调整业务操作的单位,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填写《调整清册》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经办人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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