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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
(黔国税发〔2012〕66号)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省局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好结合,统筹协调工作开展

  《方案》明确了2012年度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国税发〔2012〕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要结合国税工作实际,主动开展工作,进一步做好收入服务、政策服务、工作服务,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好《通知》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

  省局《通知》中明确了国税部门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四项重点工作任务: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大力组织税收收入;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助推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围绕重点工作项目,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省局将重点工作细化分解为18项具体任务,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措施方法到位”,主动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文化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内容,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认真研究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税制改革、结构性减税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开展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省局要求,开展水电税收政策调研,摸清水电站基本情况,测算分析税源,提出完善水电税收政策的建议。要针对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行业开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调研,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和规范管理的措施,使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充分享受该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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