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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4、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是否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尤其是铅、砷、铬等重金属是否符合规定;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是否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
  ㈡重点检查品种
  1、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类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
  2、使用铁皮石斛、蜂胶、珍珠粉、灵芝及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阿胶、鱼油等原料生产的品种;
  3、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
  4、存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品种;
  5、近三年来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的品种。
  三、工作安排
  ㈠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的检查方案,迅速部署生产企业自查自纠。所有生产企业要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及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抄送市局。详见附件2。
  ㈡集中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要结合企业自查报告,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集中组织对本地区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质量风险较高的品种、环节和重点企业,要按照检查重点要求,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通过集中检查,认真排查行业潜规则,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㈢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地要及时发现并抓紧解决集中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认真总结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做法和经验,并将纸质与电子版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工作成效、问题与建议等)和集中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2年9月5日前报市局保化处。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四、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前,正处基层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面临的保健食品安全形势相当严峻,承担的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对此,各地要有正确的判断和深刻的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保健食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㈡注重结合,抓好落实
  一要与国务院食安办要求相结合。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要求,突出政府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监管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沟通,切实有效地解决生产环节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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