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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食药监保〔2012〕86号)


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34号)和《浙江省2012年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安排》(浙食药监保〔2012〕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强化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解决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突出问题和排除质量安全隐患,保证我市保健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放心,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2〕1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杭州实际,市局制定了《杭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杭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的自觉性,有效排解保健食品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放心,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2〕14号)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促进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检验、贮存、使用等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委托加工、非法添加、文号使用、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潜在的风险,进一步推动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落实。
  二、工作重点
  ㈠重点检查内容
  1、委托生产是否落实委托双方的法律文件、往来票据、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标签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生产过程是否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2、是否存在套用或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产品名称、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3、是否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原料供应商审核以及主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核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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