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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


  对B级和C级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是否需要文书审核岗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由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决定。

  第十三条 文书审核岗人员接收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补正资料或重新填报的可顺延1个工作日。

  (一)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不可抗力的事件描述;

  2.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损失的结果(能确定损失金额的应报告具体金额);

  3.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程度或事实。

  (二)纳税人因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资产负债表的资金余额(其中现金、银行存款);

  2.申请日的货币资金余额(其中现金、银行存款);

  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包括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余额);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银行存款的账户账号、存款余额、政策依据;

  4.当期计提且未支付的职工工资总额,当期应付而未付的社会保险费用金额;

  5.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国税机关征管的所有税种及税额。

  第十四条 文书审核岗人员应将审核结果简要填入《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审批表》的“县(市、区)税务机关意见”栏。拟同意延期缴纳税款的,应提出拟同意延期缴纳的税额。

  (一)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依纳税人申请。

  (二)纳税人因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在扣除应付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根据纳税人的资金困难情况提出拟同意延期缴纳的税额。

  第十五条 文书审核岗人员应将规范填写纸质资料的审核意见录入综合征管软件。

  (一)文书审核岗人员初审拟同意延期缴纳税款的:

  1.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文书审核岗人员初审同意延期缴纳的,应签署“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实),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初审拟同意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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