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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第二次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第二次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的通知
(建质安总〔2012〕41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功能区建设局、各省建设厅驻津办及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组织开展2012年第二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交流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5月30日、5月31日,为期2天。
  二、观摩工地
  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交流活动的通知》(建质安总[2012]25号)的有关要求,经过企业申请、区县推荐、总队审核,确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好的7个工地为本次活动的观摩工地(详见附件)。
  三、参加观摩范围
  (一) 滨海新区建交局主管局长及质量安全处处长,各区县建委主管主任、支队长,各功能区建设局主管局长。
  (二) 各省市建设厅驻津办主任。
  (三) 本市、中央驻津及外埠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 全市各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四、具体要求
  (一)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次观摩交流活动,各区县支队负责组织辖区内区管项目有关人员参加观摩交流活动。总队各监督处负责组织市管项目有关人员参加观摩交流活动。
  (二) 各观摩工地的施工单位要做好工程项目具体地点的指引标志,保证参加观摩活动的人员能够顺利到达观摩活动交流现场。观摩工地项目经理为观摩交流活动当天的联系人,并安排好施工现场的接待和讲解工作。
  (三) 各观摩工地的施工单位要将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亮点编制成册,便于在观摩交流活动中进行发放。要做好观摩人员的统计签到工作,并于观摩交流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签到表送交总队技术法规处。

  附件:2012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名单(五月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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