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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等关于进一步推进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与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的通知

  市级调研组办公室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企业名单,筛选出正常生产经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类企业(即职工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踩线”发放的企业;职工工资连续两年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但职工工资增长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的企业),按企业坐落区分送到各区县调研组。市级调研组要从督导区县中至少确定10户企业作为调研对象。区县调研组确定的重点联系单位原则上不少于调研企业数量的20%。名单于5月25日前报送市级调研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和谐氛围
  各调研组要深入企业开展《劳动合同法》、《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向企业经营者介绍调研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增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纪守法、诚信履约、共谋发展、实现双赢的意识。市级调研组办公室将统一印制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时与休息休假等宣传手册,提供调研组免费向企业发放。各调研组要搞好自身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提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各区县组织调研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诚信履约。
  五、建立季度报告制度,加强重点企业劳动关系监控
  建立定点联系单位季度报告制度,随时监控重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对调研中发现的劳动关系隐患,及时报告、及时解决。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各区县调研组要将《定点联系单位情况汇总表》及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级调研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级调研组办公室按季度检查推动工作,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反映调研动态,总结经验做法。各调研组要继续按照建立调研工作机制的工作步骤和要求,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组织开展巡访调研,7月份进行调研中期小结,10月底结束,11月份进行年度调研情况总结汇总。

  附件:
  1.市级调研组督导区县分组名单
  2.定点联系单位情况汇总表(略)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市国资委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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