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推进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与劳动关系和谐调研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2〕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促进企业发展、职工增收与劳动关系和谐调研工作机制的通知》(津政办函〔2011〕88号)要求,今年是三年调研计划的第二年,也是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推动今年调研活动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合力推动调研工作
调研活动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重要内容,各调研组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按照统一要求圆满完成调研任务。要继续以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在市区两级成立的35个调研工作组领导下,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调研工作开展。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在深入企业调研的同时,定期督导区县调研组工作,协调解决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区县政府要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作用,组织好调研活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上下互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于调研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区县调研组要及时通报所属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上报市级调研组办公室。
二、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不断完善调研方式
各调研组要坚持“双维护、双促进”的工作理念,不断改进调研方式,总结调研工作经验。要以企业发展持续性、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性、职工工资增长稳定性三个方面内容为调研切入点,将调研活动与完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解决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企业多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各区县调研组要按照“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原则,建立定点联系制度,选取重点调研企业作为定点联系单位并确定一名联络员,随时沟通企业劳动关系情况,通过动态了解重点联系单位情况,掌握整个区域企业劳动关系概况。
三、筛选调研对象,提高工作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