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带头争创佳绩。1、热爱岗位、恪尽职守、勤奋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率先垂范,勤政实干,工作实绩显著。3、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及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无条件服从大局,临时性工作亦积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带头服务群众。1、积极为职工群众和企业办实事、办好事。2、带头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协助支部妥善处理党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3、没有因个人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造成所在单位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四)带头遵纪守法。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头执行党支部、党委和上级部门的决策、决议。2、遵纪守法,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现象。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廉洁奉公,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无违法乱纪现象。3、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生生活会、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及党组织生活等党内各项活动及会议;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五)带头弘扬正气。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职业道德,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注重自身形象,言行文明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邻里。2、坚决抵制并勇于揭露各种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维护单位形象和稳定。
四、方法步骤
党员“先锋创绩”工作按照“年初定承诺、半年一申报、年终一总评”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五个环节:
(一)党员“述绩”。党员对照年初的承诺和“先锋创绩”项目进行自查和自评,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申报一次“先锋创绩”情况。
(二)群众“评绩”。通过设置意见箱、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群众对党员“先锋创绩”情况的评价和意见,切实把对党员的评价权交给群众,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定党员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的根本标尺。
(三)公示“亮绩”。党支部根据党员“述绩”和群众“评绩”的情况,将党员“先锋创绩”的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支部“定绩”。党支部召开党员会,采取党员互评、书记点评等方式,对每位党员的“先锋创绩”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确定评分结果,存入党员日常管理档案。
(五)组织“用绩”。把党员“先锋创绩”评定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表彰,对后进的党员进行教育帮扶,督促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党员“先锋创绩”工作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责任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有效推进,抓出成效。
(二)精心部署实施。局系统各单位党委、党支部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与任务,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别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在4月30日以前完成制定党员“先锋创绩”《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引导广大党员履职尽责争先进,立足岗位创业绩。
(三)强化督促检查。局党委对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开展党员“先锋创绩”工作情况,采取督查、抽查和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四)注意培养典型。局党委对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要注意发掘、培养党员“先锋创绩”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简报、网络、宣传栏等平台,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员“先锋创绩”制度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局系统党员“先锋创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附件:
南昌市林业系统党员“先锋创绩”评分标准(供参考)
《党员“先锋创绩”评分标准》应由局系统各单位党支部根据本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与任务,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别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表评分标准供局系统各党支部制定党员“先锋创绩”评分标准时参考。
本表由基本项目、加分项目两部分构成,两部分均以百分制计算。基本项目内容涵盖党员的义务,集中体现在党员“五带头”的要求上。加分项目强调“创绩”特点,将党员的突出表现纳入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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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项目
| 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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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主要内容及
评分办法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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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头学习提高
(20分)
| 1、自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认真学习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 7分
| 查看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无笔记和心得的不得分,笔记不详或潦草的扣2分。
| 1、熟练掌握理论、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能有效运用于工作实际,加7分;
2、学习调研报告在县、市、省或者国家级林业农垦项目实施中获得荣誉的,分别加3、5、7、8分;
3、在省级期刊杂志发表一篇加5分,核心以上期刊杂志发表一篇加7分;
4、其它重要加分项5分。
同类加分项以最高项计算加分,不叠加。
本栏满分为20分,超出不计。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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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觉参加党支部、党委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
| 6分
| 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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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觉研习业务和新技能。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增强服务林业和农垦的能力。
| 7分
| 没有业务或技能特长不得分。业务能力或技能没有提高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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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带头争创佳绩
(20分)
| 1、热爱岗位、恪尽职守、勤奋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7分
| 有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等现象的扣2分;工作存在“懒、散、浮、拖、滑”等现象的扣2分;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不思进取、业绩落后者扣3分。
| 1、因工作业绩突出,荣获县、市、省、国家级评优评先中获得荣誉的,分别加4、6、8、10分;
2、不计个人得失、无私奉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加5分;
3、工作中未发生责任事故者加6分;
4、其它重要工作业绩加7分。
同类加分项以最高项计算加分,不叠加。
本栏满分为20分,超出不计。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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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率先垂范,勤政实干,工作实绩显著。
| 7分
| 所承担任务完成不够好的,出现一次扣2分。考核位次倒数3位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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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及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无条件服从大局,临时性工作亦积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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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出现一次扣3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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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带头服务群众(20分)
| 1、积极为职工群众和企业办实事、办好事。
| 8分
| 工作态度怠慢,对服务对象态度蛮横、敷衍了事的,出现一次扣4分。
| 1、服务基层和职工群众观念强,经常加班加点为服务对象服务的加6分;
2、在服务对象中得到一致好评的加6分。
3、主动关心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奉献爱心者,加6分。
4、其它重要加分项5分。
本栏满分为20分,超出不计。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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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带头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协助支部妥善处理党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 6分
| 对支部安排的活动或工作未能完成的,出现一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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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因个人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造成所在单位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 6分
| 出现1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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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带头遵纪守法
(20分)
|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头执行党支部、党委和上级部门的决策、决议。
| 8分
| 立场不坚定、政治敏锐性不强、信谣传谣或发表落后言论的不得分;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得分。
| 1、在重大的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勇于揭露邪恶与反动本质,坚决维护党的权威、捍卫社会主义制度,加10分;
2、不畏强暴,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决捍卫法制尊严,维护公道正义,加10分;3、在遵纪守法方面荣获市级以上荣誉者,加5分;
4、其它重要加分项5分。
本栏满分为20分,超出不计。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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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纪守法,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现象。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廉洁奉公,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无违法乱纪现象。
| 6分
| 发生违法乱纪的行为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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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生生活会、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及党组织生活等党内各项活动及会议;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 6分
| 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及会议的,出现一次扣2分,少3次不得分。不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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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带头弘扬正气
(20分)
|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职业道德,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注重自身形象,言行文明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邻里。
| 10分
| 生活有不良行为的扣2分。发现红白事大操大办扣2分。官僚作风、请客送礼现象严重的不得分。
| 1、见义勇为,学雷锋做好事,事迹突出的,加10分;
2、带头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事迹突出的,加5分;
3、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全民道德,干部群众认可,加5分;
4、其它重要加分项5分。
本栏满分为20分,超出不计。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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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决抵制并勇于揭露各种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维护单位形象和稳定。
| 10分
| 言行不文明扣2分,不团结扣2分,不敬老爱幼扣5分,家庭不和睦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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