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意识培训。完成相应课时,经考核取得结业证书达到80%以上,按参加培训人员给予每人300元的补贴。
创业能力培训(包括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模拟公司创业实训等国家人社部推荐的培训技术)。经考核取得结业证书达到80%以上,按参加培训人员给予每人300元的补贴;完成创业计划,并经专家审核通过取得合格证书的达到80%以上,按参加培训人员给予每人500元的补贴。
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达到80%以上,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
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培训后续服务补贴;参加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的,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培训后续服务补贴;培训半年内创业成功率达到50%的,按照培训人数给予每人700元的补贴;未达到50%,按照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每人700元的补贴。
(十八)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实训基地进行3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比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补贴标准,给予最低工资60%的实训补贴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对愿意承担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分配的公益性项目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市就业专项资金按照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贴。综合考评设备使用能效,一年后能提供相应培训设备与就业效果挂钩凭证的,再给予购置费用30%的补贴。单台套设备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凡引进实训、测评等软件系统的,依据其促进就业的效果,给予软件开发(引进)费用全额补贴、硬件设备购置费用50%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九)进一步推行师带徒计划,从民营企业中筛选优秀企业家作为导师,壮大创业导师队伍。通过企业家“传、帮、带”方式,使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成功率。企业家与毕业生通过自愿选择,与1名高校毕业生或1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签订不超过1年的导师带徒授业协议,给予企业家2000 元的综合性补贴;每指导1 名高校毕业生注册开业且稳定经营1 年以上,给予企业家8000元的绩效奖励;在此期间企业按月为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费,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二十)鼓励各区县、高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可以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基地内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提供培训和指导,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率。
新办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创业园的,或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由市就业资金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6平方米经营面积计算,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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