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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6.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税收政策,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失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税收政策,在促进就业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法规处)

  7.落实支农惠农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和扶贫开发。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措施,执行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税收政策,促进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产业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

  8.落实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扩大对外开放。落实国际税收协定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等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扩大对外贸易规模,促进对外开放。(责任部门:国际处、进出口处)

  (三)围绕重点工作项目,强化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局领导:乔为建、龙晓耘,牵头部门:法规处)

  1.积极支持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底前,金融企业对其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2.积极支持扩大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3.研究完善水电税收政策,进一步使当地分享开发成果。密切关注水电开发建设和水电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涉税问题,支持企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水电税收政策,进一步使当地分享开发成果。(责任部门: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法规处)

  4.研究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操作办法。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搞好分析、测算,执行好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省局要在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的基础上,开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的调研分析,进一步研究规范加速折旧的操作办法,支持相关企业的发展。(责任部门: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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