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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需求大户要形成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相适应的用工模式,建立一支相对固定的骨干队伍,稳定用工。同时,建立一批稳定的劳务基地,保障人力资源供给。
  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一)开展系列就业服务活动
  人力社保局与合作交流办、教委、工商联、企联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开展“搭建供需平台、缓解企业用工难题、促进经济发展”系列就业服务活动。巩固发展省际劳务合作,联合山东、河北、河南、四川、甘肃、陕西等劳务输出省市,组织劳务人员参加专场招聘活动,满足我市企业用工需求,符合规定的,给予招聘会补贴和宣传费补贴。
  (二)大力发展劳务协作
  在人力资源丰富、劳务输出人员多的省市,普遍建立劳务协作基地,签订对口劳务合作协议。根据我市企业用工需求,鼓励劳务协作基地为我市组织和输送人力资源,符合规定的,给予职介补贴。对向我市重点企业、需求大户输送人力资源一次在5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劳务协作基地奖励。
  (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
  鼓励和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人力资源,符合规定的,给予职介补贴。对为我市重点项目、需求大户一次输送5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奖励。
  (四)积极开展定向培训
  鼓励本市职业培训机构根据本市企业用工需求,与外省市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理论知识培训可在输出地进行,技能实训在本市进行,对培训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后被本市企业录用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满足企业需求的市内外职业培训机构中,认定一批劳务培训基地,为本市缺工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对为我市企业输送人力资源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职业院校组织学生到我市缺工企业参加3-5个月的生产性实习,一次组织5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奖励。同时,按照实习人数,参照就业见习政策给予职业院校一定的补贴。
  (五)开展24小时求职服务
  各区县要在辖区内用工集中、求职者集中的地区,提供场地和设施,建立“24小时求职公寓”,为求职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以及免费食宿等一条龙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开办费补助,并按照求职人数给予食宿补贴,按照推介成功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为企业一次性输送5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求职公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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