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算信息公开的渠道方式。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载体公开预算信息。同时,应注意不宜采取在单位内部张贴、刊载在内部期刊以及在网站上滚动公开及其他可能导致信息公开不到位的方式。
三、认真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预算信息的,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要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一)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妥善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申请。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二)认真研究依申请公开内容。要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预算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三)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要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对按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要按程序及时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办理延期答复手续;对不能公开的预算信息,应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共同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二)完善制度。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制度、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落实责任制度,加强工作考核,确保预算信息公开稳步、有序推进。要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奖惩措施,确保预算公开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