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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2012年5月11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南昌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办发[2012]5号)等文件规定,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预算透明度,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是落实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提高执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做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做好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预算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管委会)总预算、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报表格式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对本级预算部门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的工作予以指导。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预算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预算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预算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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