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十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前期准备阶段。此阶段包括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定对象规模。我县以自治区分解到本县的贫困人口规模为依据,由县扶贫办会同统计等部门将贫困人口分解到各乡(镇)、村。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县扶贫办会同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下发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三是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先期试点。在县内选择1-2个村进行先期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开。五是培训工作人员。县级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培训,乡(镇)、村的工作人员由县里负责培训。本阶段5月底前完成。
(二)对象识别阶段。要尽可能与农村低保对象识别相衔接。此阶段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推选,要充分尊重民意,注意广泛代表性。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包括乡(镇)驻村干部、党员、妇女、群众、残疾人代表等。评议小组的人数按村人口多少确定,至少10人,1000-2000人的行政村安排11-13人,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考虑按排13-15人。二是户主申请。由农户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具体由户主填写《农村贫困户申请书》,并在申请上签名后,交户籍地的村委会。三是民主评议。由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农户申请材料,对本行政村内申请的农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和排序,并根据分配到行政村的贫困人口规模,确定入选贫困农户名单。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入选贫困农户排序进行表决确认。贫困农户分为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和五保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户,视为扶贫低保户。四是公示审批。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确定的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在村委会及相应自然村(屯)公示5天。如有异议,重新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贫困户申请书、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报乡(镇)审核。乡(镇)以村为单位逐户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整理成花名册报县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及相应自然村(屯)公示5天,如有异议,对有异议的对象,乡(镇)组织入户核实。本阶段7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帮扶措施和信息采集阶段。此阶段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责任人。经审批的扶贫对象,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确定帮扶责任人。二是登记造册。所有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有条件的乡也要建立电子档案。三是信息录入。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对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低收入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在现有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整合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各部门提供通用的信息平台。8月底前要完成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