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十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前期准备阶段。此阶段包括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定对象规模。我县以自治区分解到本县的贫困人口规模为依据,由县扶贫办会同统计等部门将贫困人口分解到各乡(镇)、村。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县扶贫办会同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下发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三是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先期试点。在县内选择1-2个村进行先期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开。五是培训工作人员。县级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培训,乡(镇)、村的工作人员由县里负责培训。本阶段5月底前完成。

  (二)对象识别阶段。要尽可能与农村低保对象识别相衔接。此阶段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推选,要充分尊重民意,注意广泛代表性。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包括乡(镇)驻村干部、党员、妇女、群众、残疾人代表等。评议小组的人数按村人口多少确定,至少10人,1000-2000人的行政村安排11-13人,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考虑按排13-15人。二是户主申请。由农户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具体由户主填写《农村贫困户申请书》,并在申请上签名后,交户籍地的村委会。三是民主评议。由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农户申请材料,对本行政村内申请的农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和排序,并根据分配到行政村的贫困人口规模,确定入选贫困农户名单。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入选贫困农户排序进行表决确认。贫困农户分为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和五保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户,视为扶贫低保户。四是公示审批。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确定的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在村委会及相应自然村(屯)公示5天。如有异议,重新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贫困户申请书、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报乡(镇)审核。乡(镇)以村为单位逐户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整理成花名册报县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及相应自然村(屯)公示5天,如有异议,对有异议的对象,乡(镇)组织入户核实。本阶段7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帮扶措施和信息采集阶段。此阶段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责任人。经审批的扶贫对象,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确定帮扶责任人。二是登记造册。所有扶贫对象,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有条件的乡也要建立电子档案。三是信息录入。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对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低收入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在现有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整合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各部门提供通用的信息平台。8月底前要完成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