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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我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分布在西部高寒山区的少数民族贫困村,与东部地区相比,条件差,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广,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贫困成因,实行分类指导。

  (三)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需要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帮扶,但归根结底要靠自我奋斗。在加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各界帮扶力度对扶贫对象进行扶持的同时,要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克服依赖心理和等靠要的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下,自立自强,努力改变贫困面貌。要鼓励扶贫低保交叉对象通过扶贫开发走出低保,减少对低保的依赖。

  三、衔接内容

  (一)程序衔接。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公告公示要求,认定扶贫和农村低保对象。对于两种对象的申请,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各自识别指标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申请对象的,报县扶贫部门审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扶贫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已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县民政部门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部门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

  (二)政策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采取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扶贫经济实体股份分红、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医疗救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

  (三)管理衔接。县扶贫、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扶贫和低保对象档案。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两种对象调整同步进行。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于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于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农村居民,要适时地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的农村居民,要适时地将其吸纳为农村扶贫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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