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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三江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
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自治区副主席陈章良在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定不移推进扶贫开发,发挥两项制度整体效益,逐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低保对象,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扶贫对象,通过扶贫政策的扶持,提高其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2010年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县列为试点县之一,要在全县辖区内的农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在工作中要做到民主评议和集中决策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农户进入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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