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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职责的通知

  (八)县公路局:负责所管辖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承建管理任务的公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负责所辖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所辖公路安全畅通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

  (九)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资金的筹集、安排和拨付,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十)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十一)县水利局:负责水库、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在建水库、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库、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库、水利设施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地区和相关部门通告情况,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因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库、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协同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发布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十三)县安监局:负责协调组织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参加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对影响或威胁工业企业、各类矿山企业等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检查、排查,发现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个业整改;负责督促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工业企业、矿山生产安全或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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