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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0〕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60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第一次水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梁永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宋俊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俞昌瑞 县水利局局长

  赖诗义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秋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粟金胜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梁仁德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玉龙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树忠 县水利局副局长

  梁乐华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姚贵明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杨金雄 县农业局副局长

  陆 周 县统计局副局长

  梁世夫 县林业局副局长

  石维佳 县环保局副局长

  陈玉权 县广电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乡(镇)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杨树忠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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