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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明确部门分工,各司其职。

  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36号)有关规定处理;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各地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水利部门要合理调整水功能区划,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强化对入河(含水库)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防范生产事故,提请县政府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要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依纪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搞好宣传报道。各乡(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六)进行考核评比。为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高各乡镇、各部门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积极性,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结束后,三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评比活动,评选环境整治先进单位或合格单位,提高我县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整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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