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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提供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要在工作经费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保证环保专项行动的正常开展。要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加强部门联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工作问题。

  1.成立三江县环保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组。

  为发挥三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的作用,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决定成立4个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

  (1)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污染减排巩固和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组。

  县环保局为组长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监察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全面清查、加强监督监测和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治,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问题和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后督察。

  (2)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工作组。

  县建设局为组长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对与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紧密相关的三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厂早日建成并形成减排效益。

  (3)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工作组。

  县经贸局为组长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水利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能的企业,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4)督查工作组。

  县监察局为组长单位,县环保局、县司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察工作,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依法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落实环保专项行动措施的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对有关部门领导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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