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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企业建立有效管理机制

  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治理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对于可以处置的危险废物,应该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于目前无法进行有效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做好废物的贮存。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1.加强对三江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管,确保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2.严格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在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当地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三)进一步加大对娱乐场所噪声扰民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对群众投诉最多的车辆修理行业以及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没有办理环保手续并在居民区内营业的企业,对既不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又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并且群众投诉最多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一律挂牌督办。

  (四)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

  1.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重要问题进行后督察,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2. 组织开展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督察,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及时组织验收摘牌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未能如期完成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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