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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结合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全面清查、加强监督监测和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能,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加大与污染减排紧密相关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铁合金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狠抓管理减排,继续抓好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影响污染减排的违法行为。

  (三)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的“两高一资”企业整治、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和电解锰行业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在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尚未整顿到位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开展清查、督查和整治

  一是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

  二是进一步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和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至少每两月进行1次,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结合具体问题提高检查频次。

  三是在2009年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重点对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开展全面整治。

  2.落实产业政策,查处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冶炼、小造纸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环评审批。

  二是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立即进行有效查处。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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