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城乡基础配套设施,改善我市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柳州市新农村试点建设
“三项会战”工程实施方案
为完善城乡基础配套设施,改善我市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优化村民居住环境,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以下简称“三项会战”工程)。为确保“三项会战”工程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容整洁为目标,以实施“十大农业工程”为契机,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性机遇,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以“道路硬化、排污排水、垃圾处理”为重点,全面实施“三项会战”工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使村容村貌有所改观,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为我市新农村试点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实施“三项会战”工程由政府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尊重群众选择,依靠群众力量推进新农村试点建设;政府对实施“三项会战”提供资金补助,协调有关问题,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动员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投资投智,开展“三项会战”。
(二)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按规划调整村庄建设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尊重民风习俗,反映农村特色、农村风貌、农村内涵,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遗存。要坚持“分类指导,一村一策”,不照搬照抄,防止“千村一面”、“只见新村,不见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