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要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督查工作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相结合,对上述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重点督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得到真正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得以落实,我县土地出让和土地供应依法依规、更科学规范,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明显下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受到严肃查处,耕地红线得以坚守。
五、具体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保卫战的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国土资源部门与监察部门要成立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保卫战领导小组,负责保卫战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各责任部门整体推进,总结经验、掌握动态,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度情况。
(二)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思想统一到贯制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上来,充分认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抓好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要统筹协调力量,细化落实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和工作指导,上下联动,深入推进工作落实。
(三)突出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对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法定责任主体责任情况、有关部门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监察、社会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依据监察部15号令启动问责。
(四)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定的案件。国土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和强劲势头,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及腐败问题。要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协作配合,经常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情况,扩展案源渠道。要加大直接查处或重点督办案件的力度,以带动和促进行政区域内的查办案件工作。
(五)着眼治本,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执法监察,主动研究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和节约集约用地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