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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优秀单位的决定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优秀单位的决定
(三政发〔201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在2009年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中,经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县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均得到较好落实和完成。斗江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等单位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在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农业发展以及节能减排和行政执法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斗江镇人民政府等13个单位被评为2009年度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优秀单位。

  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经研究决定对斗江镇人民政府等13个单位给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创更大成绩;其他乡镇和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落实好各项环保工作措施,进一步夯实环保工作基础,推动我县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2009年度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名单

  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2009年度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名单

  一、乡镇:

  斗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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