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政发〔2010〕30号)
县直各行政审批单位: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三江侗族自治县第七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全面清理的原则。凡在我县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委托实施行政审批的组织,对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项清理。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依法予以修改或者取消。
二、工作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理。
按照桂政发〔2010〕36号文要求,理清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对接工作。
(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理材料的上报。
各单位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完成新旧行政审批事项的对接后,填写《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理表》、《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项初审项目目录清理表》,于2010年11月23日前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627981。(两个目录清理表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2)
附件:1.《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理表》(略)
2.《三江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事项初审项目目录清理表》(略)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略)
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三政发〔2009〕16号)(略)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