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0〕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市、县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6日至25日,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安全大检查,再次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范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制度建设情况:学校层层签订、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情况;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职责情况;学校定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平面图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流程图;学校安全保卫应急机构组织、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情况。
(二)消防安全:消防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即学校的所有建筑,重点是教学设施、学生宿舍(公寓)、实验室、锅炉房、车库、变电所和学生食堂等,必须有消防制度并张贴于醒目处;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演练;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进行消防工作检查;所有消防通道通畅;教学区和学生宿舍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所有建筑无乱搭乱接电线现象;学校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情况。
(三)交通安全:校园周边交通警示标志及减速带设置情况;学生上学、放学路队及护送情况;学生上课、下课上下楼梯安全措施情况;校内车辆在指定区域内存放情况;学生上学、放学途中桥梁、渡口渡船、山体情况;学生接送车辆情况;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四)食堂及饮食安全:食堂、商店卫生环境和设施建设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登记)情况;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持证情况;食堂、商店管理及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食堂出售食品、留样情况等。
(五)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校舍的墙体、地基、天花板、门窗、走廊、栏杆等情况(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运动场地、运动器械、幼儿园玩具、室外大型活动器械、厕所及计算机教室等其他教学区等;校门、围墙等情况;消防设施、照明设施、防雷设施、饮水设施、食堂及厨房设施等情况。
(六)校园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及传染病预防: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学校晨检及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和追踪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七)应急预案、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各类应急预案(火灾、地震、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是否齐全;特殊时期和重点时段是否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信息报送是否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信息是否在第一时间上报,有无出现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
(八)学校及周边环境:学校门卫值班情况;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情况;学校周边小卖部及商店;学校周边“三室一厅一吧”情况;周边治安情况。
(九)其它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问题:如学生中午在校监管问题;晚自习学生安全问题;学生违纪情况(学生暴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