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发〔2010〕19号),设立自治县教育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全县教育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办法,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八)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及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核实编制标准,教师技术职称评聘,教师继续教育,教师工作调配及教育系统监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