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发〔2010〕19号),设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文电。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