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减、缓排污费的审批;
(四)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六)向水体设置排污口的审批;
(七)医疗机构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
(八)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同意;
(九)建筑工地午间、夜间施工证明的同意。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内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的执行情况;配合做好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审批股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事项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审批及转移危险废物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环境现场监管执法部分移交的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单位(个人)的立案;监督、管理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
(三)污控法规股
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监测信息;指导全县环境监测业务工作。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和调查处理;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管理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危险化学物品处置项目;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及对获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和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