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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申请减、缓排污费的审批;

  (四)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六)向水体设置排污口的审批;

  (七)医疗机构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

  (八)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同意;

  (九)建筑工地午间、夜间施工证明的同意。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内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的执行情况;配合做好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审批股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事项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审批及转移危险废物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环境现场监管执法部分移交的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单位(个人)的立案;监督、管理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

  (三)污控法规股

  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监测信息;指导全县环境监测业务工作。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和调查处理;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管理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危险化学物品处置项目;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及对获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上岗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和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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