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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保密、信访、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改革、党群、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电力农村水电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提出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建议;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工程的归口管理;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项目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批、审查工作;负责地方电力农村水电建设与生产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堤防的安全监管。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指导全县水利规划工作,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水利资金和行政事业的财务管理、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办法。草拟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三)水政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股

  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项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及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提出全县水利政策研究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解释、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教育和水行政规费征收工作;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跨县及乡镇、部门之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及科技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拟订水土保持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有关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承担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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