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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发〔2010〕19号),设立自治县水利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将水库移民安置职责划给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三)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划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土保持监督,保护生态环境,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起草有关水利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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