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仲裁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争议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和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鉴证,使用单位规范劳动关系;依法对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行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规定,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承办县属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六)社会保障股
草拟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险综合统计和预警预测分析信息工作;制定和调整医疗保险各种待遇指标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及年度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监督、检查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技术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组织实施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负责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组织制定上述险种的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组织推动全县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及特殊贡献待遇的核定工作;制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及其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指导和规范全县失业保险费征缴及基金拨付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失业调剂金制度;监督执行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和标准,保障失业人员期间的基本生活;监督指导再就业工作;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
实施对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行政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专款专用;推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监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资格审核工作;监督执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资格审核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业务实施监督;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推行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负责本局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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