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资福利与退休股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及福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和工龄确认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新录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工资定级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核准及工资统计工作;拟订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费政策;负责办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病退、退职和因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负责死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待遇和政策实施工作。
(四)培训就业与职称股
制定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培训计划;负责实施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前培训,做好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拟订全县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竞赛工作,指导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核确定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质量的督导和评估,指导其师资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执业资格考核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办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指导和协调全县各系列初级评委会评审工作,确认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导和协调各系列职称考试工作;负责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实行以考代评系列职称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的定职工作;负责核发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负责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的考核及聘任工作;负责职称改革年报统计、职称档案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政策法规监察与仲裁股
提出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承办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综合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德法活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对本局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审核;代理本部门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参与处理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综合管理女工特殊保护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工伤事故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工伤(含职业病)伤残等级,因病和非因病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及劳动力鉴定工作;负责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的政策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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