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吸引国(境)内外留学人员来三江工作或定居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县和县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等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县本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三)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十五)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草拟局机关文件、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联络接待、计划生育及本局退休人员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人事管理综合股)
负责全县各类人才需求预测工作,制定人力资源整体开发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县公务员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和调配及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申报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做好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的实施和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负责全县政府机关股级领导职务配备的监督检查和确认非领导职务的申报、承办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全县干部年报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