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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发〔2010〕19号),设立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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