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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

  (八)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行政、党务、人事、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机关后勤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促进股

  研究草拟全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的创建工作;指导民族旅游村寨、旅游度假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协调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实施;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各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指导旅游商品开发;承担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草拟全县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策划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策划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负责区域旅游合作联络工作;负责旅游网站和旅游信息咨询。

  (三)政策法规监督股

  研究草拟全县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承担与旅游行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对全县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调研并提出对策;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旅游信息报送;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协调指导全县乡村旅游发展;负责全县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地方标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负责指导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企业的申报、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负责指导景区家庭旅馆、餐馆、购物定点的申报、评定及复核工作;负责对全县导游人员及相关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星级饭店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检查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实施,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承担自治县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县、中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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