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发〔2010〕19号),设立自治县旅游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加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自治县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自治县旅游行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负责拟订有关旅游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二)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区域旅游合作联络对接工作;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建设;指导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的创建;指导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度假区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负责组织申报上级旅游发展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查;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上级下拨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投资导向。
(四)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负责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策划;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五)负责全县旅游业务归口管理,指导全县旅游企业申办及经营旅游业务;负责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企业的申报、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负责星级饭店的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指导景区家庭旅馆、餐馆、购物定点的申报、评定及复核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地方标准;负责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服务质量;指导自治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