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发〔2010〕19号),设立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原县建设局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四)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县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等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