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人员培训、专项技术标准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标准;负责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中的妇幼保健指标;协同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合作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妇幼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并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医政管理与卫生执法股
负责草拟县域卫生规划(年度与中、长期规划)和卫生医疗业务的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全县各级各类医疗、疗养、康复、保健机构的规划与设置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的评审工作;负责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认定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草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急救网的建设及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实施紧急救护;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协助组织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组织协调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管理,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县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健康档案及建立全县保健网络。
负责卫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及卫生行政赔偿的审核工作;负责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协调卫生系统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综合执法,负责对全县卫生执法、卫生执法机构及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及人员的准入管理;依法对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废物处理等公共卫生执行监督;综合协调对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和承担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及督察督办工作;依法负责行使本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项目评审、专家论证和现场踏勘等工作;负责药品、器械(设备)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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