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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人员培训、专项技术标准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标准;负责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中的妇幼保健指标;协同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合作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妇幼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并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医政管理与卫生执法股

  负责草拟县域卫生规划(年度与中、长期规划)和卫生医疗业务的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全县各级各类医疗、疗养、康复、保健机构的规划与设置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的评审工作;负责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认定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草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急救网的建设及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实施紧急救护;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协助组织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组织协调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管理,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县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健康档案及建立全县保健网络。

  负责卫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及卫生行政赔偿的审核工作;负责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协调卫生系统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综合执法,负责对全县卫生执法、卫生执法机构及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及人员的准入管理;依法对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废物处理等公共卫生执行监督;综合协调对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和承担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及督察督办工作;依法负责行使本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项目评审、专家论证和现场踏勘等工作;负责药品、器械(设备)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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