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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发〔2010〕19号),设立自治县卫生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改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2.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自治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研究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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