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发〔2010〕19号),设立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企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四)贯彻实施中药材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五)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