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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办发〔201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江侗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县党委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三发〔2010〕19号),设立自治县审计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济责任、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资金、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制定审计地方性、实施性文件的建议,受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审计地方规范性、实施性文件草案,并监督执行。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业务工作制度;组织对全县性和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三)依据《审计法》的规定,1.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县直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对县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3.对审计署授权、区审计厅组织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进行审计监督。4.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上级和本级政府指定的其它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5.对县政府和各局归口管理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6.对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本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7.对审计署授权、区审计厅组织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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